工會舉辦的活動不少會員群眾不愿參加;工會干部到基層搞調研不少會員群眾不愿協助;工會發(fā)出的號召提出的倡議不少會員群眾不愿響應;職工與企業(yè)發(fā)生勞動爭議糾紛不愿向工會反映;職工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不愿找工會尋求保護……
為何會出現這類現象?筆者經調查發(fā)現,其主要原因還在工會脫離職工群眾上。我們的一些工會組織在開展工會工作時習慣于對上級負責而不是對職工群眾負責;在舉辦工會活動時僅僅局限在少數人中間而缺乏廣泛性和普遍性;職工的合法權益遭侵害后,有的工會干部不僅不主動站出來主持公道,反而和稀泥抹光墻,有時甚至胳膊兒往外拐……如此,一些職工對工會組織的性質和作用產生了懷疑,慢慢與工會疏遠了,認為工會開展的工作舉辦的活動與己無關,自己的合法權益遭侵害后認為找工會沒用,忘記了或不愿去找工會。導致了工會與職工群眾的距離越來越大,工會脫離職工群眾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工會的最大危險是脫離職工群眾”。這是某企業(yè)工會主席常愛說的一句話。雖樸實,但一語中的。工會是職工群眾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代表和維護工人群眾的利益,具有工人階級的特性,以工人階級為其階級基礎和社會基礎。工會如果脫離了職工群眾,也就失去了基礎,也就存在不下去。
《中國工會章程》在“總則”中指出:“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照此去做,就能避免工會脫離職工群眾的這一“最大危險”。也就是說,工會要做到群眾組織群眾化;做到“工會是職工之家,為職工說話辦事,干部是群眾之友,為群眾排憂解難”;做到把職工群眾的呼聲當作第一信號,把職工群眾的需要當作第一選擇,把職工群眾的利益當作第一考慮,把職工群眾的滿意當作第一標準。也只有這樣,工會才會真正成為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工會組織才能夯實基礎,充滿活力,工會工作也才能與時俱進,蓬蓬勃勃。 ■譚賢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