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退休后跟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務合同,后來因為她請了一個月的病假,遭到單位的辭退。對此,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時福茂律師表示,職工退休后跟單位建立的應屬于勞務關系,若發(fā)生糾紛應該根據勞務合同解決。
退休后入職超市病休被辭討說法吳女士原是某工廠的職工,去年5月份,她到了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xù)。忙碌慣了的吳女士身體不錯,于是就在自己家附近的一個超市從事保潔工作。超市方面跟吳女士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簽合同的時候,吳女士沒有細看就簽了字。簽完字的合同均由單位保存,吳女士手里沒有合同原件。
工作了4個月后,吳女士身體不舒服,到醫(yī)院就診后,醫(yī)生建議她在家休養(yǎng)一個月。醫(yī)生給其開了假條,吳女士請了一個月的病假在家休息。病假休完回到單位上班時,領班卻告訴吳女士因為休假時間過長,她已經被單位辭退了。
吳女士找到超市經理詢問
事情原委,經理說,超市有規(guī)定,后勤崗位請病假過長的,超市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吳女士覺得自己并沒有過錯:“當初我們雙方的合同簽的是一年,可現在我在這工作算上請假的時間總共才5個月。而且之前也沒有聽超市的負責人說過請病假不能超過多長時間。經理說超市有規(guī)定,我問他是哪項規(guī)定,第幾條,拿出來給我看看,他也拿不出來。”吳女士認為超市單方面解約不合理。
企業(yè)聘退休人員雙方屬勞務關系時福茂律師表示,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其聘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也就是說,職工退休后跟單位建立的應屬于勞務關系。勞務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具體的情況應該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解決。如果合同中有關于職工請病假不能超過一定時間的約定,雙方就應該遵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超市單方面解除勞務關系屬違約,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班子嫣)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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