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身份證,其實是一個新生事物。我們的第一代身份證直到1984年才正式發(fā)行,在這之前承擔證明自己身份這個“艱巨任務”的是林林總總的單位介紹信。那么,中國古代有身份證嗎?
中國古代并沒有身份證,倒是有兩樣與身份證相似的證件,那就是符牌與傳信。相較而言,符牌側(cè)重于表明身份,傳信側(cè)重于準入通行。
符牌:都是有身份的人
先說符牌。符牌最早是兵權及君權的象征。《史記·五帝》所記載的“軒轅氏北逐葷粥,合符釜山”里的“符”其實就是兵符。《周禮》的記載則更為清晰:“珍圭以徵守,以恤兇荒;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珍圭代表君權,牙璋代表兵權,其內(nèi)涵都是權力的物化與延伸,大有金庸小說《笑傲江湖》中“見黑木令如見教主本人”的意味。當然,這些符信還帶有防偽功能,《說文解字》稱其“分而相合”,也就是先將一整塊符牌一分為二,使用時雙方各執(zhí)一半,合在一起以驗真?zhèn)?mdash;—現(xiàn)代漢語中的“符合”一詞,也正淵源于此。
秦漢以后,符牌逐漸衍生出節(jié)、虎符、竹使符等門類。蘇武持節(jié)出使匈奴,所持的節(jié)也屬此類;虎符與竹使符則一主發(fā)兵、一主征兵。隨著歲月的流逝,這種符牌漸漸與官員的身份有了交集。唐朝時,朝廷為了“明貴賤,應召命”,根據(jù)官員不同的品級發(fā)放金、銀、銅制的魚符,其中五品以上的官員還佩有專門的魚袋。宋朝時魚符被廢除,但魚袋保留了下來,文豪蘇東坡便曾被賜以銀色魚袋,以代表著他朝廷命官的尊貴身份。
到了明清時代,符牌漸漸褪去了唐宋的古韻森森,最終演變成牙牌與腰牌。明朝牙牌上除了朝臣的姓名和官職,有時還會刻上使用范圍與禁令。清朝腰牌就更為完備,還加上編號、年齡、相貌特征、發(fā)牌年代等,在形制上和后世的身份證已經(jīng)大同小異。
即便如此,牙牌與腰牌也不宜被視為中國古代的身份證。符牌所證明的并不是某一個體的身份,而是某一階層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牙牌、腰牌與朝服一樣,代表了官員的等級地位,而防偽功能只是基于這種等級地位的自然延伸。手握符牌的人,不是“有身份證的人”,而是“有身份的人”。
傳信:留下憑證才能過
再說傳信。古代中國的人口流動并不算頻繁,但終究不可避免。為了保證這種流動的正常進行,傳信便應運而生。
傳信是古代過關津、宿驛站、乘驛站車馬的憑證。與符牌不同,傳信一般是由普通吏民所使用的一次性證明,上面所記載的信息更詳細。傳信有些像是身份證、介紹信、預付卡的混合體,而且其防偽方式與符牌一樣都是“兩相堪合”。
與傳信相似的還有過所。過所在唐朝最為盛行——唐朝商業(yè)興盛,幅員遼闊,為了有效打擊偷漏國稅、逃避賦役等活動,過所的申請手續(xù)頗為繁復:申請者要將人數(shù)、身份、申請理由、攜帶貨物、行經(jīng)路線等詳細說明,必要時還要附交有關證件。
傳信制作繁瑣,在流動人口較多的邊關使用頗為不便,于是便誕生了“簡易版”的傳信:繻。守關的官吏將帛撕開當證物,需要時只要對比一下撕裂口便能確定真?zhèn)巍km然少了幾分儀式感,但功效一點不差。
除了上述傳信之外,還有棨這一皇親國戚和高級官員才可以使用的特殊傳信。棨分為信與戟,棨信是絲質(zhì)的信件,可以懸掛起來作為徽幟;槳戟為木質(zhì),官吏出行時可作為儀仗,這自然是一般百姓所無福消受的了。
以上五花八門的傳信,同樣也不能看作身份證的濫觴。傳信所針對的重點是“出入”這一事件而非使用者本人,如果沒有人口流動,傳信便沒有了存在的必要,這與身份證的人身屬性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
戶籍:民不遷農(nóng)不移
為什么古代中國誕生了符牌、傳信,卻沒有孕育出身份證制度呢?
早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便費盡心力將戶籍制度與土地、賦稅制度相結(jié)合,以預防人口流失:楚國的戶籍冊詳細記錄了居住者的居住地與身份;宋國的戶籍冊配有相應的地圖;秦國更是實現(xiàn)了“國境之內(nèi),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的精細化管理。
可見,在古代君主眼中,人口只是活動的“財產(chǎn)”,所以戶籍制度也就成了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與公民權利毫無關系。秦朝自商鞅變法后戶籍制度愈加嚴格,每個人的戶籍信息中甚至附有由畫師所畫“照身貼”,人口遷移時不辦理“更籍”即為“闌亡”。
當人口成為“財產(chǎn)”,三六九等的劃分自然也不可避免。秦國的戶籍政策已經(jīng)有了“宗室籍”“爵籍”等“高階戶籍”。西漢《戶律》更進一步按資產(chǎn)將民籍劃分成了“小家”“大家”“高貲富人”等戶等,人口本身的“財產(chǎn)”屬性進一步得到強化。
朝廷對人口的管控直到唐朝實施“兩稅法”才漸漸放松。其后經(jīng)過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層層推進,戶籍政策與賦稅制度愈加漸行漸遠,人口的流動也由此擺脫土地的束縛。而只有當戶籍政策不再成為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時,作為公民權標志的身份證制度才有可能逐漸孕育出來。古代中國只有符牌與傳信卻沒有孕育出身份證制度,其原因也在于此。
按照明清兩朝的發(fā)展趨勢,身份證制度很可能在人口與土地、賦稅脫鉤的前提下逐漸發(fā)展出來。清末在“參考東西各國之良規(guī)”制定了《戶籍法》。這部《戶籍法》只是來得及實施,但它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卻不容忽視。在此之前,中國歷朝的戶籍制度都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在此之后,戶籍制度漸漸成為公民權的象征,最終孕育出了真正意義上的身份證制度。身份證雖然輕巧,但它身上卻承載著中國幾千年的戶籍發(fā)展史,以及東西文化碰撞時那一段斑駁破碎的時代。□江隱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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