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黨一手提拔起來的干部,不可能去干違法犯罪的事情。我一心為公,絕沒有半點私心和私利!敝貞c市涪陵區(qū)農機局原局長羅姝俐講這話時信誓旦旦。但檢察機關查明,她在任職期間曾大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8月19日《檢察日報》)
羅姝俐說假話,在治罪上頂多屬于認罪態(tài)度不好。而對于現(xiàn)實中那些說假話的官員,我們似乎并沒有什么更好的治理辦法,只是還停留在道德層面的要求上。
現(xiàn)實中官員說假話,已屢見不鮮,有的地方已經(jīng)達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官員說假話為什么在一些地方盛行?從官員個人角度看,是為了欺騙上級,或獲得好評,或應付上級對問題的追責,以謀求自己的仕途發(fā)展。從制度層面看,關鍵是對于說假話的官員缺乏懲治約束機制。這是官員說假話的根源所在,F(xiàn)實生活中,我們很少看到官員因為說了假話而受到制裁的。一些政府機關,怕是已經(jīng)把說假話當成了潛規(guī)則,把說假話當成了應付上級檢查的武器,因而出現(xiàn)了集體造假,集體說假話。
官員說假話,已經(jīng)給政府形象帶來了嚴重的信任危機,這種信任危機最終所造成的惡果,是致使一些政府機關在老百姓心目中失去了公信力。這些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機關,又談何影響力、號召力、凝聚力。從這個意義上看,官員說假話也是腐敗,而且是一種影響惡劣的腐敗。
怎樣治理官員說假話,筆者認為必須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對于說假話的官員,一經(jīng)查實,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條款,對號入座;蚬_道歉,或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該開除公職的開除公職。因說假話而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和嚴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當官員說假話也犯法時,看誰還敢欺上瞞下,誰還敢靠說假話度日!(楊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