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坐在莊嚴的審判席上的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烏鐵中院)6日站到了被告席上,這個人民法院因涉嫌單位受賄罪接受兄弟單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并面臨刑事處罰。烏鐵中院是首個被控此罪的法院,這件案子開了中國司法界的先例。
昌吉州人民檢察院指控說,烏鐵中院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賄賂款451萬余元,涉嫌單位受賄罪,法院原院長楊志明、原執(zhí)行局局長蔡紅軍、原辦公室財務會計王青梅出庭受審。
檢方指控該法院犯有三宗罪案:2001年,法院院長楊志明接受烏魯木齊一公司經(jīng)理李某的提議,將法院辦理案件的拍賣業(yè)務交由烏魯木齊一家拍賣公司獨攬,所得傭金三七分成(法院三,公司七),共收受拍賣公司付給的傭金94萬余元。
2000年下半年,楊志明召集某價格事務所負責人及其他中介機構(gòu)的負責人開會,提出涉案標的物的評估作價費由法院和該價格事務所四六分成,由蔡紅軍負責,5年內(nèi)共收人民幣284萬余元。
此外,被告單位烏鐵中院還成立“A類”辦案組,負責烏魯木齊某投資咨詢公司申請執(zhí)行某銀行、某集團等案件,在2002年至2005年間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以“感謝費”名義給付的72萬元,此款由王青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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