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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陜西新聞 西安擬取消強制性單雙號限行 將機動車禁限行列為建議性措施
2024-01-23 08:59:35來源:華商網(wǎng)-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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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官網(wǎng)發(fā)布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公開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優(yōu)化調整預警分級標準

“污染持續(xù)時間”變化大

  此次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預警分級標準嚴格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陜政辦函〔2023〕183號)的要求執(zhí)行,預警等級依然劃分為三個等級,但調整了預警啟動標準。

  1.黃色預警:由現(xiàn)行預案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將持續(xù)2天(48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AQI>200持續(xù)24小時及以上或AQI>150持續(xù)36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由現(xiàn)行預案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將持續(xù)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將持續(xù)1天(24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AQI>200持續(xù)36小時及以上或AQI>150持續(xù)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由現(xiàn)行預案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xù)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將持續(xù)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250微克/立方米將持續(xù)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均值達到500”,修改為“預測AQI>200持續(xù)48小時及以上且AQI>300持續(xù)24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適用范圍方面,根據(jù)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最新機制,修改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僅針對PM2.5污染過程,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預警應急范疇”。

共修訂應急措施26條

“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調整為強制性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根據(jù)新的原則要求,征求意見稿結合實際,充分考慮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操性,主要修訂應急措施26條。其中,健康防護措施修訂5條,建議性減排措施修訂6條,強制性減排措施修訂15條。

  在《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稿)》,I級應急響應中,強制性減排措施其中一條為“根據(jù)大氣污染狀況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而在最新2024修訂稿(征求意見稿)中,不再有這一條,修改為“公安、交通、環(huán)保等部門研究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車輛除外。”并將其放入I級應急響應中的建議性減排措施中。

  此外,“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的措施從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性措施修改為強制性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學校停止戶外活動調整為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征求意見稿中,健康防護措施有5個變化:一是增加孕婦和易感人群的健康防護建議。二是原預案中Ⅲ級應急響應“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運動會等活動”的措施修改為“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減少戶外活動”;三是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增加“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yè)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四是Ⅱ級應急響應措施中刪除易感人群建議措施,只保留一條“由教育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歷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停止戶外活動”;五是I級應急響應措施中“學校采取彈性停課措施”修改為“市教育局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刪除了其他健康防護措施,增加了“戶外作業(yè)者停止作業(yè)”的措施。

建議性減排措施

“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鐵等營運頻次”

  征求意見稿中,建議性減排措施有6個變化:

  一是“企事業(yè)單位可實行錯峰上下班”的建議由Ⅱ級調整至Ⅲ級;

  二是綠色消費建議措施修改為“盡量減少產(chǎn)生異味、刺激性氣體及油煙等產(chǎn)品的使用”;

  三是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中增加“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的內容;

  四是Ⅱ級應急響應措施修改為“排污單位自覺調整生產(chǎn)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刪除了原預案的其他建議性措施;

  五是I級應急響應措施修改為“倡導企事業(yè)單位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六是I級應急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中的“根據(jù)大氣污染狀況視情況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修改為“公安、交通、環(huán)保等部門研究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車輛除外”,并放入建議性減排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增加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等

  將強制性減排措施分為工業(yè)減排措施、移動源減排措施、揚塵源減排措施和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并將之前的各項措施進行分類。

  (1)工業(yè)減排措施(2條):

  一是Ⅲ級應急響應增加“督導檢查組和相關成員單位加強涉氣企業(yè)Ⅲ級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執(zhí)法檢查,確保涉氣企業(yè)按照‘一廠一策’要求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保障類企業(yè)根據(jù)民生需求‘以熱定產(chǎn)(電)’或‘以量定產(chǎn)’”;二是Ⅱ級應急響應增加“嚴控煤電外輸”的措施。

  (2)移動源減排措施(8條):

  一是柴油貨車禁限行措施中增加管控車輛類型包括“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特殊車輛除外)”,在Ⅲ級應急響應中規(guī)定“除特殊車輛外,城市建成區(qū)內禁止國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I級應急響應中規(guī)定全市行政區(qū)域內國Ⅴ及以下此類柴油(含燃氣)車輛上路行駛;

  二是Ⅲ級應急響應中“嚴查冒黑煙車輛”措施修改為“加大重點路段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含燃氣)、高排放車輛尾氣路檢和專項執(zhí)法檢查,禁止超標排放及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三是Ⅲ級應急響應中增加“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拋冒滴漏查處頻次”的措施;

  四是非移動機械的管控措施范圍擴大到了農業(yè)機械,Ⅲ級應急響應中增加“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搶險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chǎn)生活必需的除外)”的措施,Ⅱ級應急響應為停止國Ⅲ及以下,I級應急響應為“鼓勵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

  五是Ⅲ級應急響應中增加“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禁止駛入繞城高速(含)以內區(qū)域通行”的措施;

  六是將“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的措施從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性措施修改為強制性措施。

  七是大宗物料運輸禁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車輛的措施從Ⅲ級應急響應修改到Ⅱ級響應,禁止使用國Ⅳ及以下車輛從重型貨車修改為“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

  八是I級應急響應增加“除特殊車輛外,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天禁止上路行駛”。

  (3)揚塵源減排措施(4條):

  一是Ⅲ級應急響應中規(guī)定“未納入保障類工程的施工工地(含企業(yè)內堆場)停止涉土作業(yè)(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地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yè)),禁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攪拌等涉氣作業(yè)(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物料堆放等場所完全覆蓋”;

  二是保障類和應急搶險施工等要嚴格執(zhí)行“六個百分百”和“七個到位”;

  三是根據(jù)省級預案新增措施,增加“機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yè)”;

  四是Ⅲ級應急響應中的加強道路保潔措施修改為“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和易產(chǎn)生揚塵道路段,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灑水、噴霧等作業(yè)頻次和范圍(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條件情況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jiān)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揚塵污染”。

  (4)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1條):Ⅲ級應急響應中增加“應急響應期間要加強面源管控力度,嚴格禁止城市及周邊地區(qū)農作物秸稈、樹葉、果樹枝、垃圾露天焚燒等行為;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等;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對一氧化碳高值的重點鄉(xiāng)鎮(zhèn)實施駐村監(jiān)管等應急管控措施”。

完善了“責任與獎懲”相關內容

  此外,根據(jù)省預案,完善“責任與獎懲”的相關內容。具體為:“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各成員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guī)約談相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造假、生產(chǎn)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yè)企業(yè)、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guī)定降級處理。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記者 任婷 余靜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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