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趙留超因離婚糾紛,多次脅迫妻子周某霞見面解決。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陪同下在廣州市某工業(yè)園門口與趙留超見面。其間,趙留超持刀捅刺周某霞等多人,致周某霞死亡及其四名親友受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趙留超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基本一致。法院認為,趙留超有預(yù)謀且當眾行兇,罪行極其嚴重,應(yīng)依法懲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趙留超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旁聽了宣判。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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