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省高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省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原副主任汪孝洋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6萬元。消息傳來不由使人想到了陳毅元帥的那句告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1991年,年富力強剛到45歲的汪孝洋被任命為省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副主任,面對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他在干好本質(zhì)工作的同時,私欲也長出了最初的萌芽。特別是1996年7月,為將我省瓜果推向廣東市場,省政府決定由駐深辦所屬的兩個公司出資100萬元在東莞市注冊成立了東莞市秦莞經(jīng)濟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隸屬駐深辦,他被任命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時,缺少監(jiān)督的權(quán)力開始走向了反面。
為籌集直銷市場建設資金,汪孝洋帶人返陜向省內(nèi)推銷鋪位。上任僅一月的他便利用管款之機,兩次竊取現(xiàn)金19萬元,然后又賊喊捉賊逼下屬分攤“失竊”款項,并逼迫員工承擔5萬元損失;“短款”之后還指使負責市場基建人員用“假發(fā)票”以“清理土石方”名義在秦莞公司賬上報銷19.2萬元,并據(jù)為己有。
接連得手,汪孝洋膽子更大了。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汪孝洋代表公司與當?shù)匾患覇挝缓炗喞鋷煸O備維護合同時,通過虛增工人工資的手段又將13萬元公款裝入私囊。
1999年,在秦莞公司直銷市場商鋪工程冷庫土建時,汪孝洋通過他人介紹認識利某,利某的公司承建了設備安裝活路,汪又毫無愧色的收取了利某的5萬元回扣款。
汪孝祥的犯罪活動引起群眾的憤怒,他們紛紛向執(zhí)法機關(guān)反映舉報,檢察機關(guān)和紀監(jiān)部門根據(jù)群眾舉報查清了他的犯罪事實,并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訴。西安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6萬元。宣判后汪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鯨吞國家資財?shù)呢澪鄯竿粜⒀箐Z鐺入獄了,它再一次向以身試法者敲起了警鐘: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以人民給予的權(quán)力謀私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