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王先生在陜工網(wǎng)職工呼聲欄目留言反映,西安新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老板以對其工作不滿意為由,拒絕支付2021年4月至7月的工資,工資總額累計四萬五千元左右。
記者通過電話采訪到王先生,他稱,2021年1月入職西安新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一直以經(jīng)營不善為由,拖欠員工工資。2021年5月,王先生與公司協(xié)商,之后若不按時發(fā)放工資,將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向王先生承諾5月后會按月發(fā)放工資,并于5月底發(fā)放了2月份的工資,6月份發(fā)放了3月份的工資,但至今未發(fā)放4月份之后的工資。8月初,由于該公司屢次拖欠工資,王先生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未同意,王先生選擇自行離職。
該公司負責人崔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由于王先生手頭項目未完成,離職前未告知,導致項目至今無法順利進行,所以未發(fā)放工資。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范律師向記者表示,對于上訴事件,用人單位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公司一年內(nèi)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jīng)濟補償。3、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王先生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前該公司應當先結(jié)清工資。
律師建議,當事人王先生可以西安新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為由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該公司不得以手頭項目未完成為由拒絕發(fā)放員工工資。當事人可與企業(yè)進行協(xié)商,若仍拒不支付足額工資,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實習記者 謝明靜)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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