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上行人后司機身亡,行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死者家屬117萬元。近日,這一報道在網絡上引發(fā)高度關注,不少網友好奇:行人明明是車撞人的被害者,怎么卻構成了犯罪并承擔巨額賠償?昨天,三秦都市報記者邀請律師和交警進行釋法說理。
案件回放
電動車撞行人后
司機身亡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24日上午,浙江寧波鄞州區(qū)法院對一起“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審判,被告人謝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約117萬元。
根據警方提供的監(jiān)控視頻,事發(fā)當天,被害人正騎著電動車行至一個路口,而一名行人則撐著傘同時向南路口前行。隨后,兩人發(fā)生沖撞并雙雙倒地。此時馬路上的過往車輛不多,被撞行人在事發(fā)后起身跑了,電動自行車車主則在摔倒后沒能起身,最終死亡。
警方接到報警后,鎖定了55歲的嫌疑人謝某,將其刑事拘留。公訴機關隨后提起公訴,指控謝某犯交通肇事罪,謝某承認了罪名指控。據其提供的口供稱,自己當時亂了陣腳,怕對方“碰瓷”,所以直接跑了。
其實,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判刑的并非特例。之前廣州一女子和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車主身亡,該女子也是獲刑又賠錢。只因事發(fā)時,她違反了交通規(guī)則,直接闖了紅燈,并且在過馬路時還在玩手機。受害人曾試圖躲開該女子,卻未能避免這一慘痛事故。
說法論理
行人違反交規(guī)造成事故
同樣承擔事故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趙良善律師認為,行人作為相對弱勢的交通參與者,在多起交通事故糾紛中,多位于受害者的地位。但是近年來,多起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并非是機動車駕駛人之過,而是因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
行人屬于正當的交通參與者,應當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交通規(guī)則,否則,造成交通事故的,同樣承擔事故責任。任何一個交通參與者,均不能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免責。“在日常生活中,之所以行人判責的情況較少,是因為行人畢竟是弱勢一方,在事故過程中,也通常是受損嚴重的一方。因此,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但凡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一般不會過分追究行人的責任,這也是基于公平原則的考慮。但是,這并不影響在交通事故個案中將主責或全責劃歸于行人。一旦造成人員死亡,行人負主責或全責,行人的行為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趙良善律師認為,無論是否有因為行人主責或者全責判刑的案例,均不影響行人為其錯誤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因為行人也是交通行為的參與者,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及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昨天,一位接受采訪的西安交警也表示,“判定責任不在于肇事一方是行人還是機動車主,而是要看雙方的行為在事故中是否有因果關系,誰是造成事故的起因。如果事故確系行人失誤造成的,那他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此,西安交警也提醒大家,嚴守交規(guī),文明出行。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